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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駁聯邦銀直接投資 MaiCoin 母公司:境外控股公司無營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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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駁聯邦銀直接投資 MaiCoin 母公司:境外控股公司無營運事實

金管會以「境外控股公司無營運事實、不符銀行法」為由,駁回聯邦銀行投資 MaiCoin 集團境外母公司現代財富控股(Modern Wealth Holding)的方案。根據工商時報報導,這筆原預計取得 9.67% 股權、2,781.7 萬美元的投資案不會執行;聯邦銀行改由大股東關係企業另循管道進行投資。

聯邦銀原案:2,781.7 萬美元、9.67% 股權、撐 MaiCoin 台灣 IPO

聯邦銀行去年 8 月 25 日董事會通過此項投資案。原規劃內容:

  • 投資對象:現代財富控股公司(MaiCoin 集團境外母公司、註冊地開曼群島)
  • 投資金額:2,781.7 萬美元
  • 取得股數:535.7 萬股
  • 持股比例:9.67%
  • 資金來源:外部新購 + 聯邦創投股權移轉

背後策略是替 MaiCoin 集團 2023 年啟動的台灣 IPO 規劃打基礎—讓本土金融機構持有具規模股權、強化監理對話與商業合作。聯邦銀行 2024 年 8 月也曾參與 MaiCoin 集團 B+ 輪募資。

金管會否決原因:境外控股公司無營運事實、不符銀行法第 74 條

金管會的審查結論點出兩項關鍵問題:

第一,現代財富控股是開曼群島註冊的境外控股實體、本身沒有營運事實,「非屬金融相關事業」。第二,銀行法第 74 條規定商業銀行轉投資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但前提是被投資公司必須有營運事實,純境外控股公司不符要件。

監理邏輯是:商業銀行如果直接投資境外殼公司、實際資金流向難以追蹤、也無法直接監管被投資事業的營運狀況。即使被投資公司底下的營運子公司(在台灣的 MaiCoin、MAX 等實體)受台灣監管、上面的境外控股層仍是監理盲點。

替代路徑:聯邦銀大股東關係企業改循個人投資

聯邦銀行對外表示尊重主管機關認定、與 MaiCoin 集團之間的合作關係並未改變。實際的替代方案是:銀行不直接投資、改由聯邦銀行大股東的關係企業(非銀行本身、不受銀行法第 74 條限制)對現代財富控股進行投資。

這條路徑的實質效果是—資金最終仍流入 MaiCoin 集團境外母公司、但投資主體從受嚴格監管的商業銀行轉為股東家族的關係企業。從監理角度看、銀行法的疑慮被繞過;從商業合作角度看、聯邦與 MaiCoin 的策略連結維持不變。聯邦銀行與 MaiCoin 於 4 月推出的聯名信用卡(消費享 4.5% 比特幣回饋)仍是兩家公司現有合作的核心呈現。

此案凸顯本土金融機構介入加密交易所的監理挑戰:商業銀行直接投資受限、但金控旗下其他子公司、創投、或股東關係企業仍可繞道進場。4 月已有4 家台灣金控傳出有意收購加密交易所,本次聯邦銀案的審查結果為其他金融機構提供參考—若收購標的是境外控股公司、需要透過非銀行主體進行;若直接投資的是台灣在地營運實體,門檻會比較低。

後續可追蹤的事件包括:聯邦銀大股東關係企業實際完成投資的時點、MaiCoin 集團台灣 IPO 進度,以及其他擬議的金控加密交易所投資案如何因應這套監理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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