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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8个欧洲国家签署《华沙议定书》允许未经定罪扣押加密资产
欧盟与8个欧洲国家在斯特拉斯堡签署欧洲委员会公约附加议定书,法院可未经刑事定罪扣押加密资产,金融情报机构获暂停交易等新权力,议定书须五方批准方能生效。
斯特拉斯堡:九方签署
欧盟与8个欧洲国家于2026年10月14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的签署仪式上,共同签署了欧洲委员会公约的附加议定书。欧洲委员会秘书长Alain Berset在2026年Octopus网络犯罪会议期间宣布了这一消息。该议定书把2005年反洗钱框架下的资产追回机制延伸至虚拟资产。同日签署的国家包括格鲁吉亚、希腊、匈牙利、卢森堡、摩纳哥、黑山、圣马力诺和英国。底层公约本身管辖犯罪所得的洗钱、追查、扣押和没收,以及恐怖主义融资行为;此次附加议定书把这套框架更新至数字资产领域,并扩大各缔约方针对跨境流动犯罪所得可动用的法律工具。Berset的表态相当直白:犯罪资金滋养有组织犯罪,并用来购买本不该出售的东西,也就是民主本身;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独自完成跨境犯罪资产追回,而有了这份议定书,各方不必再单独尝试。仪式本身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条约文本写明:议定书须由五方批准方可生效,其中至少三ato方为欧洲委员会成员国,因此实际生效日期取决于尚未举行的国家层面批准投票。该组织的成员国已在2026年5月通过了新条款,使文本从起草阶段推进到签署阶段。对行业而言,关键变化在于定义层面:虚拟资产以及托管、转移这些资产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即VASP)被纳入公约适用范围,相关司法辖区的交易所和托管机构从此落入原本针对银行账户设计的跨境扣押与信息共享机制。官方表述的目标,是弥合为银行资金构建的执法权力与几分钟内即可完成跨辖区结算的价值之间的落差。
无需定罪即可扣押
实质性修改的范围很宽。法院可以在财产并非直接关联某一具体罪名的情形下予以没收,只要法院认定其来源于犯罪活动;在特定情形下,一纸法院命令即可执行,完全不需要刑事定罪。第三方持有的资产也可以被纳入没收范围,但文本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一方。为防止价值在执法机关行动前被转移,议定书允许采取紧急措施: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冻结或扣押资产,在收益进入另一账户或另一司法辖区之前将其拦截。每一缔约方必须设立或指定资产追回办公室,负责追踪犯罪所得;同时设立资产管理办公室,管理被冻结、扣押和没收的资产。金融情报机构的权力得到扩充,包括向VASP调取信息、监控并叫停涉嫌洗钱的交易,以及快速调取金融机构和数字资产服务商持有的账户记录。各缔约方必须运行一套集中式自动化系统或等效机制,同时覆盖银行账户数据和虚拟资产账户数据。追回办公室之间的跨境合作从自由裁量变为强制义务,紧急请求须在3天内答复。文本随后规定追回价值的去向:受害人和合法所有人优先,在满足既定条件时,可在没收最终裁定之前先行返还或补偿。金额超过1万欧元的部分,由参与追回的各国均分;文本并鼓励缔约方将没收的加密资产用于社会再利用、公共利益或其他指定用途。
我们的判断是:有约束力的约束首先落在中心化实体头上。金融情报机构的暂停交易权和快速调取账户记录的权力,作用对象是VASP和银行,这正是执法环节真正能拉动的杠杆。已经转入自我托管的价值,即持有人自行掌握私钥或存放于硬件钱包中的资产,处于这些账户条款的覆盖范围之外;而追查通常先沿着资金流向追踪交易所与稳定币,之后才到达自托管环节,洗钱路径也越来越多地经由跨链桥转移。对于签署国的合规团队而言,紧急请求的3天时限加上新的暂停交易授权,会把合规岗位直接变成资产追回链条中的一环。五方批准的生效门槛意味着这一切尚无启动日期,真正值得关注的检验标准是:哪些国家率先完成批准。
原始来源
- 欧洲委员会公约的附加议定书 · coe.int
- 条约文本 · search.coe.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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