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厅申请2027税改年度豁免信托型稳定币JPYSC受益人台账申报义务

日本金融厅8月31日在2027财年税制改革请求中,提出豁免SBI新生信托JPYSC等信托型稳定币的受益人台账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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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厅请求取消受益人台账申报

日本金融厅(FSA)于8月31日公布了2027财年税制改革请求,其中提出:信托型稳定币在法律上被归类为“特定信托受益权”,今后持有人发生变动时,不应再要求提交税务文件。该措施被列入金融厅“推进金融创新”议程之下,并且是今年该议程下唯一的一项;此外,另一项针对海外发行的信托型稳定币的追加请求,则被单独打包在同份文件的其他位置。

金融厅指出的问题带有结构性色彩。信托型稳定币本质上是支付手段,在不特定的、持续变动的用户群体之间流转——这意味着持有底层资产的受托银行,实际上根本无法在任一时点确认代币归属何人、也无从掌握所有权何时易手。在金融厅看来,要求受托人为每一次变动都提交材料,与这类工具在日常结算中的真实使用方式并不相容。按照现行《继承税法》的规定,信托受益人发生变更时,受托人原则上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受益人台账”;而金融厅此次的请求是对这类代币整体免除该义务,而不是设置申报门槛的例外安排。政府与执政联盟预计将在年底的税制改革大纲中讨论这一提案。

现行法律要求每次转让都要申报

金融厅希望取消的申报义务来源于两部法律。根据《继承税法》,信托生效或受益人变更时,受托人必须提交受益人台账——即载明每位受益人姓名及其对应信托资产价值的文件。《所得税法》则另外要求提交“信托计算报表”及相关文件,涵盖归属于信托的收支项目,两类申报均面向辖区税务署长。

金融厅自己的说明材料恰好展示了这些规则在稳定币场景下为何失灵。电子支付业者作为委托人兼初始受益人,将日元信托给信托银行;信托银行发行信托型稳定币,业者将其出售给用户,用户之间随即可以自由转让代币。到了赎回环节,业者再从用户手中回购代币,并向信托银行请求赎回。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受托银行既无法识别受益人是谁,也无法追踪每一次变更——而受益人持有代币本就不预期获得任何收益,申报制度的信息价值因此基本归零。据此,金融厅在官方请求文件中提出:受益人发生变更时,两类文件均不再要求提交。

JPYSC与日本稳定币格局

在日本的《资金决济法》框架下,信托型稳定币占据两条路径之一。锚定法币且满足一定条件的稳定币可被认定为电子支付工具:资金移动业模式属于第一类,信托型模式属于第三类。由JPYC株式会社发行的JPYC走的是第一类路线;SBI新生信托银行的JPYSC则是第三类的代表——而目前它仅能在SBI VC Trade这一加密资产交易所的账户体系内使用,尚不支持与外部钱包之间的转入转出。

这一限制恰恰说明了申报负担为何重要:如果不予豁免,每一笔转入或转出都会构成一次受益人变更,进而触发受托人的申报义务。金融厅的请求还涉及跨境维度,要求为将部分海外发行的信托型稳定币认定为电子支付工具采取必要措施,并同步推进相关法律的整备。一旦落地,离岸日元锚定代币有望进入日本受监管的支付体系,充当法币与区块链之间的桥接协议。与Bitcoin等高波动资产的对比正是这套政策逻辑的核心:这类代币追踪法币价值的方式,类似于代币化黄金追踪实物金条,且持有人不产生任何收益,税务机关从受托银行本就无力编制的台账数据中几乎得不到任何有用信息。 希望实时跟踪行情的读者,可在Bybit查看现货与合约的实时价格。

提案待年底税改大纲定夺

我们直接查阅了金融厅的请求文件原文——是原始文件本身,而非对其的转述——我们的判断是:这是一项范围收窄、技术上自洽的修法安排,它只针对《继承税法》与《所得税法》下约束受托人的两项具体申报义务;在政府年底税改大纲采纳并经国会完成修法之前,它仍停留在提案阶段。2026财年内,JPYSC和JPYC持有人的处境不会有任何变化。不过方向已经明确:日本正在为法币抵押型代币削减合规摩擦,就像此前对其他资产类别逐步精细化处理一样;而一套可操作的税收制度,正是稳定币支付走出单一交易所围墙花园、实现规模化的前提。

COINOTAG News De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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